檢查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發現:
1、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載能力為300萬噸/年,2024年月度產量1月份37.17萬噸、2月份30.01萬噸,存在超能力生產行為。
2、2205回風系統巷口永久密閉墻未設置觀察孔與泄水孔,未編號管理。
3、2207工作面回風順槽風門間,瓦檢員光干涉甲烷測定器測定數據為0.45%,便攜儀測定數據為0,光干涉甲烷測定器未定期檢查、維修。
4、5109回采工作面進風順槽端頭未封堵。
5、5111進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回風瓦斯探頭設置在回風繞前高冒區內頂端,設置位置不正確。
6、制氮車間1號制氮機濃度為96.6%,3%以上濃度的氧氣注入采空區,存在采空區自然發火隱患。
7、礦井制氮系統僅有2臺運行設備,未預留不低于正常運行量50%的備用設備,制氮量不足。
8、5109綜采工作面泵站額定工作壓力37.5MPa,90#--95#支架壓力低于20MPa,支架支撐力偏低。
違反:《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》第四條第一款、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第二百七十八條、《礦山安全法》第十五條、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三十三條、《煤礦防滅火細則》第七十一條、《煤礦防滅火細則》第七十一條、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九條、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第二百七十一條、《煤炭礦井設計防火規范》GB51078-2015中4.3.9、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》第8.3中“工作面液壓支架初撐力不低于額定值的80%”的規定
依據: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》第十條第一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二條、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三款、《安全生產法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、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二款
對煤礦企業處人民幣189萬的罰款。
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06月13日,注冊地位于寧武縣陽方口工礦鎮榆樹坡村,法定代表人為高朝。